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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交通路牌上加广告 经理被拘留10天罚千元

时间:2014-03-25来源:浏览次数:1851

  华西都市报讯(周小川记者李鑫)前晚9点45分,在成都市交警六分局询问室,成都某广告公司的业务经理袁先生得知,自己因为一纸合同将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
  这份合同,是他代表公司与成都一家楼盘开发项目部签订的。“按照要求,我们要在户外发布3面楼盘广告。而我聘请的安装人员将广告牌直接安在交通指示牌上。”袁先生说。5月16日,成都市交警六分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,发现了这3面广告。

  在交通标志上设置非法设施,违反了《道法》相关规定。作为这一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及监督人,袁先生被处以罚款1000元、行政拘留10天,并承担将交通标志恢复原状的费用。

  5月16日上午,成都市交警六分局民警在西芯大道附近进行交通设施巡查时,发现天宇路百草路路口、西芯大道与羊犀南加油站路口、IT大道百草路路口处,分别有3个交管部门设置的交通指示牌上,通过涂改、覆盖的方式设置了前往某楼盘的箭头及字样。

  “这些指示牌颜色和交通指示牌一样,如果不仔细看还以为是交管部门设置的正规交通设施。”民警说,在成都市交管局科规处设施大队现场检查后,证实这些指示牌均为违法设置。
  民警随后通知了安放指示牌的某广告公司业务经理袁先生。“我在今年2月与这家楼盘项目部签订合同,要设置3面户外广告牌。”袁先生说,他之后在网上找了一家公司,在3个路口的交通指示牌上设置了楼盘广告。

  前晚,袁先生来到交警六分局接受调查。“对于网上找的安装公司,我并不清楚他们是否具有户外指示牌安装发布的资质,也不知道这样安装是一种违法行为。”他说,在安装之前向交管部门递交了申请,但没有得到回复,“由于合同催得紧,我就先安装好再说。”

  袁先生无法出示发布广告的相关合法手续。按照《道法》规定,他因“故意涂改交通设施”被罚款1000元、行政拘留10天。此外,3面交通指示牌恢复原状,他还要支付8000元以上的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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